這件事是本年度最讓我無法忍受的事情。

 A君曾經是我認識多年的文友。從我開始寫網路小說開始,我們就認識了,她的文筆很好,故事總能說得流暢動人,也對自己的創作非常驕傲。

 可是從某一年開始,她的作品突然被提到和大陸作者的作品有點相似,對方是架空山海經的故事,和她當年創新之作的架空背景非常相似,故事中也有不少感情和段落似曾相識,甚至也有人說故事中的人物和大陸作品裡的人物幾乎可互相對應。A君在網路提過一次自己的作品是被對方刺激而寫出,和對方也是好友。因此儘管當時有些雜音,A君人品風格向來正直,因此多半被讀者以「兩人是好友」而駁回,且A君也曾提及自己是那部大陸作品在台出版的推手,因此很快便平息了。

 當初雖我也聽聞這些,但我相信A君對創作的熱忱,且我也沒看過兩套書。

 去年A君推出了另一部創新之作,如同上一本一樣,內容都不是A君過往所慣於書寫的方向和內容,我也是連載時追讀的讀者,心裡一度也為她的進步感到驚訝。而這一次,A君一樣在不起眼的地方感謝了某人出借點子給她。沒多久前,我看過了某人的作品,越看越不對勁,和A君作品高達八九成相似,整個故事以創作者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出借點子」那麼簡單。故事中的男女主角設定、重要配角、情節轉折、細節描寫以至於對話,幾乎是以重新改寫的形式出現在A君書中。

 

我真的是非常火大!真的!

因為我還去參加過A君的座談會,在台下聽她侃侃而談該本創作的心路歷程。

 

於是我在fb發了怒文,A君很快察覺了,前來詢問我。

我也確實是怒火中燒,非常直接地質問A君怎麼能做出這種事情。

 

A君告訴我,她當初徵詢過原作者同意。

我其實是不太相信這世上有任何創作者會這麼大方把故事給人家改寫,還不用提及自己的創意,我也詢問原作者知道相似程度嗎?

A君說成書後,原作者是沒看過的。未來如果有人問起,她會推給原作者吞下,她絕不可能承認抄襲。她如果被逼到絕境,唯一的選擇就是想辦法讓原作者替她認帳。

 

我真的是聽了非常抓狂!這人怎麼會變成這樣!

她還說,我根本不知道她背地裡替對方做了多少事情,還替對方談在台出版。

(那一刻我馬上想起多年前另一個案例)

但她做的這些事情,對方並不知道是為了贖罪、是為了未來討人情。

這種恐怖的作法,我無法認同。

 

在追問之下,她問我該怎麼辦。

我跟她說,就是面對出版社好好處理然後跟讀者道歉。

她的答覆是,她對不起作者和她自己,但她沒有對不起讀者。雖然書裡大多是別人的東西,但是也有她自己的努力。而且她不能認,她不能犧牲這麼多年來的努力,人到了自私的時候只能這樣決定。

 

事情發展到後來,出版社也知道了。

A君被迫解決,便去和原作者談,原作者也大方同意了給她改寫授權。

A君愉快地表示,原作說她那篇故事也是拿了很多其它故事的段落和骨架來用。

(後來我在網路查詢,原作那篇故事確實被提過和某書相似)

於是原作也答應給了她改寫權。

 

事情似乎就是這樣落幕了。

一切都合法了。

 

但我心裡覺得很不公平。

所有的故事,不管寫得好、寫得不好、能出版、不能出版都不是重點。

重點應該是原創,當A君說他以前認為原創至少要佔五成的時候,我真的很想罵她。過去妳用高標準檢視其他人,把抄襲者罵得狗血淋頭,現在怎麼標準都變了?五成是什麼鬼標準啊???

 

故事原創並不是特別值得驕傲的事情,而該是寫作上理所當然的事情。

 

以前大學時,教授耳提面命講了又講的就是credit,只要是出自別人的創意點子,一定要給對方credit

 

架空裡最難的就是設定全新世界觀,妳拿走了這個,卻沒有在書中提起。

故事中最麻煩的是人設情節轉折,妳拿走了這個,也沒有在書中提起。

當讀者感動時,他們以為是為妳的創作感動,但拿走了這些,還有什麼?

 

 

有朋友問我為甚麼一直放不下這件事。

所以後面講幾句真心話:

 

 

 

 

 

王八蛋!!!!!!!!

我想故事想那麼久想不出來,絞盡腦汁還亂買書!!就是想寫出好故事,精心設計一些轉折就是想讓讀者覺得有趣!!!

結果妳隨便拿人家的東西亂抄!跟人家當當朋友就可以混過去!!!

那認真寫小說的人都是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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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加註一件事情

 

去看過兩本書才能說有多像,我也希望有人看過,再告訴我一切都是我的幻覺。

但至今看過的人都告訴我不是幻覺。

我也想要有人告訴我因為我的問題,所以才把兩本完全不像的書看得很像。

因為我個人幻覺,所以影響出版社把書下架。

私人恩怨....我真的不知道在這之前有什麼私人恩怨。

字數少怎麼能變成字數多,不就是心得文多嗎?三行寫成兩面也就是內心戲。

有人曾親口跟我說,出版前拿給其他朋友看過,對方看過也告訴你這一切太超過,

也有人跟我說是閉著眼睛為了錢把心一橫。

也有人跟我說自己跟出版社提過點子來源自大陸,所以不把大陸版權賣給出版社,但詳細情況出版社並不清楚。

 

說什麼看到比對文會這麼像自己也嚇一跳。

當我問你,抄到一半你就該知道有多像,不該再往下抄,至少後面劇情要變。

妳的答案不就是因為抄了前面所以後面沒有辦法,也只能這樣抄下去?

 

說到底,不管是不是別人的偏見嫉妒仇恨,回歸創作本位。

創意來源是否要說明?

如果真的已經經過同意,不是更應該在書中感謝?

這會是疏失嗎?

創意是創作者最驕傲的東西,端出去的成品展現得就是這個,這是忘記而已嗎?

我曾經聽過不是忘記這個選項的答案。

無論如何,身為創作者妳能面對這樣的自己嗎?

本文延伸閱讀: http://cornbug.pixnet.net/blog/post/273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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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hchif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6) 人氣()